蒙自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始終遵循以案件辦理為切入點,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貫穿于每一起案件始終。在辦案中注重雙向保護,始終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同時也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全力化解社會矛盾,及時修復社會關系。

今年6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間故意傷害的案件,涉罪未成年人小羅與未成年被害人小兵因瑣事發(fā)生糾紛,后小羅邀約其朋友對小兵實施毆打,其朋友使用跳刀將小兵刺傷,導致小兵輕傷的后果。考慮到該案中小羅作案時系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現,且小羅及其親屬表示愿意賠償小兵的經濟損失,有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規(guī)定。但經過承辦檢察官對小兵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調查了解,他們認為在事情發(fā)生后小羅及其親屬沒有看望過小兵,也沒有進行過賠償,對小羅及其親屬的冷漠態(tài)度極為不滿,且他們之前還將此事曝光至網絡。顯然雙方之間存在一些誤會,為了防止矛盾的激化,我院在辦案過程中一方面及時地對小兵進行了心理疏導,消除案件造成的心理陰影;另一方面,根據小羅及其親屬的申請,居中進行賠償方面的調解。經過努力,待被害人情緒穩(wěn)定下來,經征詢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承辦檢察官安排了雙方見面,為雙方搭建溝通協商平臺,見面后檢察官首先對本案進行了釋法說理,安撫被害人及其親屬,減少情緒對立,接著小羅主動對小兵表達了誠摯的歉意,兩人握手言和,看著小兵漸漸舒展開的笑容,小兵的父親也對小羅進行了諒解,雙方達成刑事賠償和諒解協議,最終我院對小羅也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并形成了檢察院、監(jiān)護人、關工委三方共同參與的幫教方案,促使小羅順利回歸社會。
該案的辦理實現了對未成年人的雙向保護,同時也達到了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蒙自市人民檢察院在對輕罪未成年人開展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時,一直以來堅持把刑事和解作為一個必經程序,促使雙方達成諒解,且有針對性地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心理介入機制,幫助涉案未成年人調整心態(tài)向健康、協調方向積極發(fā)展,也為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