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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4-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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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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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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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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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新建文山至蒙自鐵路站前工程四標臨時用地(一期)的批復
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新建文山至蒙自鐵路站前工程WMZQ-4標段項目經(jīng)理部:
你單位申請辦理新建文山至蒙自鐵路站前工程四標臨時用地(一期)的資料收悉,經(jīng)認真審查,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同意該項目臨時使用土地5.7643公頃,其中農(nóng)用地5.7643公頃(耕地0公頃、園地5.7643公頃、林地0公頃、草地0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未占用永久基本農(nóng)田、生態(tài)保護紅線范圍。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4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功能分區(qū)為拌合站、鋼筋加工廠、生活用房、材料堆場、農(nóng)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
二、臨時用地使用前,必須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臨時用地協(xié)議并足額支付臨時使用土地的補償費用。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中確定的土地復墾要求和標準,做好復墾計劃,履行土地復墾職責和義務,確保數(shù)量不減少、質(zhì)量不降低,土地復墾保質(zhì)、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單位應嚴格落實“耕作層剝離”等相關工作,主動報告臨時用地使用和復墾情況,接受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五、請用地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設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加強對臨時用地使用情況的監(jiān)管,對擅自突破臨時用地批準范圍及用途使用的將嚴肅查處。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蒙自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文蒙鐵路站前四標一期臨時用地的批復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