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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2-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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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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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蒙水聯發(fā)函〔20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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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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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水利局蒙自市自然資源局對蒙自市第四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第104號建議的答復
辦理結果:C類
李斌等三位代表:
你們在蒙自市第四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解決長橋海水庫水淹沒土地問題的建議》第104號建議,市政府已轉交我們研究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蒙自縣莊寨水庫長橋海水庫庫區(qū)土地淹沒補償方案》(蒙政發(fā)〔2007〕10號)文件,長橋海水庫按501元/畝標準核發(fā),長橋海水庫共涉及兩個街道辦事處1490.74畝淹沒土地(其中觀瀾街道辦事處1287.34畝、雨過鋪街道辦事處203.40畝),目前沒有新的補償標準參照執(zhí)行,需蒙自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新的補償方案后遵照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符合相應情形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長橋海庫區(qū)沒有基礎設施建設需求、且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利用規(guī)劃、未列入成片開發(fā)方案,不具備將水淹地一次性征收條件,待后續(xù)列入開發(fā)方案后,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項目擬占用土地的征收。已將保護區(qū)內生產與保護的問題上報紅河州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保護管理局,以便今后出臺符合實際情況的相關政策。
感謝你們對我市水利、自然資源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請在今后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蒙自市水利局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聯系人:市水利局李紹武3724176;市自然資源局黃雪軍372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