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mzszrzyj/2024-00175
-
發(fā)布機構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
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24-12-06
-
時效性有效
關于新建文山至蒙自鐵路四標臨時用地(五期)臨時用地的批復
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新建文山至蒙自鐵路站前工程WMZQ-4標段項目經理部:
你單位申請辦理新建文山至蒙自鐵路四標臨時用地(五期)項目臨時用地資料收悉,經審查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同意該項目臨時使用土地2.9590公頃,其中農用地2.9526公頃(一般耕地0公頃、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設施農用地0公頃、園地1.9097公頃、林地0.9939公頃、其它農用地0.049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064公頃。該項目涉及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范圍內用地0公頃。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3.75年(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8年8月12日)。該臨時用地主要作為材料堆場、施工便道、制梁場等臨時用地。
二、你單位應履行林草、水務等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
三、臨時用地使用前,必須按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臨時用地合同并足額支付臨時使用土地的補償費用。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中確定的土地復墾要求和標準,做好復墾計劃,履行土地復墾職責和義務,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土地復墾保質、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用地單位應嚴格落實“耕作層剝離”等相關工作,主動向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臨時用地使用和復墾情況,接受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六、請用地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設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加強對臨時用地使用情況的監(jiān)管,擅自突破臨時用地批準范圍及用途使用的將嚴肅查處。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