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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19-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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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蒙自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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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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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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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關(guān)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的說明
——2019年7月23日在云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云南省財政廳廳長 張巖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以下簡稱《方案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
(一)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將同步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8年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中的適用稅額應(yīng)根據(jù)《耕地占用稅法》的授權(quán)規(guī)定重新制定。按照《耕地占用稅法》授權(quán),具體適用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和國務(wù)院備案后,與《耕地占用稅法》同步實施。
(二)我省耕地占用稅征收情況
2016-2018年,我省耕地占用稅入庫數(shù)分別為61.3億元、53億元、35.7億元,其中,省級分享30%。耕地占用稅逐年遞減的主要原因是:大型水電站是我省、特別是其所在的縣、市、區(qū)耕地占用稅的主要稅源。耕地占用稅在發(fā)生占用行為的當(dāng)年一次性征收,水電站建設(shè)高峰期已過,新增稅源較少。
(三)起草過程
省財政廳會同省稅務(wù)局、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對全省耕地占用稅征收情況開展了調(diào)研。在統(tǒng)籌考慮國家耕地占用稅平移、耕地保護、減稅降費、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等因素基礎(chǔ)上,根據(jù)129個縣、市、區(qū)最新人均耕地情況進行了測算,提出了適用稅額,形成了《方案草案》,并廣泛征求省級有關(guān)部門,各州、市、縣、區(qū)財稅部門(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同意)以及部分企業(yè)的意見。按《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對《方案草案》進行了專家論證和風(fēng)險評估,評估為低風(fēng)險、方案可執(zhí)行,并在省財政廳、稅務(wù)局門戶網(wǎng)站上公開征求了意見。
二、主要內(nèi)容
(一)關(guān)于制定原則和調(diào)整考慮
一是總體稅負平移、略有下降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上升為《耕地占用稅法》,堅持了稅制平移的原則,保持現(xiàn)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我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堅持了總體稅負平移、略有下降的原則,即保持現(xiàn)行適用稅額的最高類(30元/平方米)、最低類(18元/平方米)不變;取消22元/平方米的適用稅額,將現(xiàn)行24元/平方米的適用稅額降低為23元/平方米。同時,基于云南建設(shè)生態(tài)文明排頭兵和中國最美麗省份的考慮,沿用現(xiàn)行規(guī)定,對占用園地、林地等其他農(nóng)用地的適用稅額不作降低,依照當(dāng)?shù)卣加酶氐倪m用稅額執(zhí)行。
二是適當(dāng)考慮各地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zhàn),降低企業(yè)稅費負擔(dān),支持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對“三區(qū)三州”等深度貧困縣按照從低原則確定適用稅額。
三是簡化稅額分類。對照《耕地占用稅法》的人均耕地1畝以下每平方米10-50元、1-2畝每平方米8-40元、2-3畝每平方米6-30元、3畝以上每平方米5-25元的四類適用稅額劃分,以及人均耕地低于0.5畝地區(qū)可在不超過50%幅度內(nèi)適當(dāng)提高的規(guī)定,在最新測算的人均耕地面積數(shù)據(jù)基礎(chǔ)上,將全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劃分為5類,具體如下:
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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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面積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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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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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額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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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5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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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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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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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畝<X≤1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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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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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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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畝<X≤2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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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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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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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畝<X≤3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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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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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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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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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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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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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再單獨確定大型水電站的適用稅額。現(xiàn)行《云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將大型水電站工程建設(shè)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單獨確定為24元/平方米。但《耕地占用稅法》沒有授權(quán)地方就特定占地項目或用途制定適用稅額。為此,對大型水電站按照屬地稅額進行征收,不再單獨確定適用稅額。
五是《耕地占用稅法》對各省(區(qū)、市)耕地占用稅最低平均稅額作了規(guī)定,其中,云南平均稅額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
(二)關(guān)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
全省129個縣、市、區(qū)適用稅額共分為5類,即:一類為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盤龍區(qū)等7個縣、市、區(qū),適用稅額為30元/平方米;二類為人均耕地0.5-1畝的安寧市等6個縣、市、區(qū),適用稅額為26元/平方米;三類為人均耕地1-2畝的個舊市等39個縣、市、區(qū),適用稅額為23元/平方米;四類為人均耕地2-3畝的蒙自市等50個縣、市、區(qū),適用稅額為20元/平方米;五類為人均耕地3畝以上的玉龍縣等27個縣、市、區(qū),適用稅額為18元/平方米。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nóng)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nóng)用地建設(shè)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從事非農(nóng)業(yè)建設(shè)的,適用稅額依照當(dāng)?shù)卣加酶氐倪m用稅額執(zhí)行。
(三)適用稅額變化情況
調(diào)整后的全省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為21.3元/平方米,與現(xiàn)行的22.2元/平方米相比有所降低,符合《耕地占用稅法》關(guān)于云南平均稅額不低于20元/平方米的規(guī)定。其中,40個縣、市、區(qū)稅額不變,25個縣、市、區(qū)稅額上升,64個縣、市、區(qū)稅額下降。
以上說明和《方案草案》,請予審議。
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結(jié)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jīng)濟發(fā)展情況,將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確定如下:
一、云南省各縣、市、區(qū)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照所附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nóng)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nóng)用地建設(shè)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從事非農(nóng)業(yè)建設(shè)的,適用稅額依照當(dāng)?shù)卣加酶氐倪m用稅額執(zhí)行。
三、本適用稅額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中關(guān)于適用稅額的規(guī)定與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執(zhí)行。
附表: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
云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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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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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額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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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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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龍區(qū)、五華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紅塔區(qū)、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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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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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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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市、景洪市、古城區(qū)、通海縣、思茅區(qū)、麒麟?yún)^(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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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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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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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舊市、水富市、江川區(qū)、晉寧區(qū)、瑞麗市、祥云縣、綏江縣、河口縣、楚雄市、澄江縣、昭陽區(qū)、隆陽區(qū)、彌渡縣、勐臘縣、巍山縣、鎮(zhèn)雄縣、富民縣、威信縣、嵩明縣、南澗縣、鹽津縣、姚安縣、永平縣、東川區(qū)、開遠市、陸良縣、宜良縣、牟定縣、大關(guān)縣、西疇縣、騰沖市、臨翔區(qū)、德欽縣、祿豐縣、易門縣、羅平縣、芒市、洱源縣、鶴慶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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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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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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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梁河縣、劍川縣、元陽縣、永善縣、祿勸縣、元謀縣、華坪縣、會澤縣、紅河縣、巧家縣、彝良縣、峨山縣、鳳慶縣、南華縣、大姚縣、宣威市、賓川縣、麻栗坡縣、建水縣、永勝縣、盈江縣、施甸縣、瀘西縣、石屏縣、富源縣、寧洱縣、廣南縣、景東縣、華寧縣、金平縣、龍陵縣、綠春縣、蘭坪縣、沾益區(qū)、富寧縣、云縣、云龍縣、武定縣、漾濞縣、元江縣、江城縣、彌勒市、永仁縣、師宗縣、昌寧縣、滄源縣、新平縣、瀘水市、香格里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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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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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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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龍縣、文山市、馬龍區(qū)、馬關(guān)縣、墨江縣、西盟縣、尋甸縣、石林縣、耿馬縣、景谷縣、隴川縣、雙柏縣、永德縣、雙江縣、硯山縣、勐海縣、寧蒗縣、丘北縣、孟連縣、鎮(zhèn)沅縣、屏邊縣、鎮(zhèn)康縣、瀾滄縣、魯?shù)榭h、貢山縣、福貢縣、維西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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