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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17-0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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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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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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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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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蒙自市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重點提案督辦公示
提案號:18
提案者:靳曉滇
提案標題:關于給予戶籍或注冊地在蒙自的商標注冊人商標注冊費用補貼的建議
提案內容:建議市工商局或工信委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財政撥出專項經費補貼。同時做好宣傳工作。
承辦單位: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督辦領導:市政府副市長劉云輝、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金艷紅
協(xié)商方式:面商
辦理復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第四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縣市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受理商標申請,沒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環(huán)節(jié),而是由申請人自行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我局現(xiàn)在的做法是免費為申請人提供商標注冊前的查詢服務,為其推薦一些質資真實、可靠的商標代理機構供其選擇,申請人也可自己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根據(jù)《蒙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商標品牌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的通知》(蒙政發(fā)[2009]52號)及《蒙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商標品牌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的補充通知》(蒙政發(fā)[2011]111號)規(guī)定:“從2011年開始,每榮獲1件著名商標的,對企業(yè)(商標注冊人),除州人民政府獎勵外,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金獎勵其經營班子;每榮獲1件知名商標的,對企業(yè)(商標注冊人),除州人民政府獎勵外,市人民政府一次給予5000元獎金獎勵其經營班子”。據(jù)統(tǒng)計,2011年—2016年,市財政已撥出專項經費補貼83萬元,用于獎勵歷年來榮獲云南省著名商標與紅河州知名商標的企業(yè)與相關部門。我局利用每年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普法下鄉(xiāng)、企業(yè)個體年報、市場巡查之機積極進行商標注冊申請的知識宣傳,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周活動,2014年—2017年,共發(fā)放《商標法》宣傳單10000余份,引導培育新商標注冊597件。
辦結時間:2017年6月30日
辦理結果:A類
提案者對辦理情況:滿意